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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2022-06-16

 定义: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怎样办理


(1)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由知产顾问整理核对登记书件。


(3)专业顾问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同其他资料一齐上交版权中心。


(4)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5)版权中心下发作品着作权登记证书,由火名网顾问转发给您。


(6)一般作品着作权登记流程的完成时间大约是20-25个工作日,


二、作品受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在法律上如何来定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所产生的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信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内,即使未获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亦可利用。凡此规定皆在平衡著作人与社会对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相应的著作权对口述作品、文字、摄影、图片、工业设计等作品的著作权益进行保护。一旦登记成功后,发现他人对自身的作品进行侵害和使用时,应积极的举报这类违法行为,要求侵害和使用犯罪者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赔偿自身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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