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确定的类别上提出,并指定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