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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2021-04-1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



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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